您当前的位置:新闻中心-政策法规

前  言
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是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拓展市场和创新经营模式的有效手段,是提升产业和资源的组织化程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对于优化产业结构、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满足和提升消费需求、改善民生和带动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愈加深远的影响。
本规划是落实《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十二五”时期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国电子商务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交易总额增长近2.5倍,2010年达到约4.5万亿元。电子商务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创新能力日益增强,正在进入密集创新和快速扩张的新阶段。
(一)发展现状
电子商务不断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在我国工业、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旅游和城乡消费等各个领域的应用不断得到拓展,应用水平不断提高,正在形成与实体经济深入融合的发展态势。跨境电子商务活动日益频繁,移动电子商务成为发展亮点。大型企业网上采购和销售的比重逐年上升,部分企业的电子商务正在向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经营管理等业务集成协同的方向发展。电子商务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普及率迅速提高,2010年中小企业网上交易和网络营销的利用率达到42.1%。网络零售交易额迅速增长,“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速达100.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逐年上升,成为拉动需求、优化消费结构的重要途径。2010年我国网络零售用户规模达1.61亿,交易额达到5131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到3.3%。
电子商务支撑水平快速提高。“十一五”期间,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信用服务、电子支付、现代物流和电子认证等支撑体系加快完善。围绕电子商务信息、交易和技术等的服务企业不断涌现,2010年已达到2.5万家。电子商务信息和交易平台正在向专业化和集成化的方向发展。社会信用环境不断改善,为电子商务的诚信交易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等新兴支付服务发展迅猛,第三方电子支付的规模增长近60倍,2010年达到1.01万亿元。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对电子商务的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特别是网络零售带动了快递服务的迅速发展,2010年全国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达23.4亿件,业务收入达574.6亿元,其中网络零售带动的业务量占快递总量的一半左右。2010年底有效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持有量超过1530万张,电子证书正在电子商务中得到广泛应用。通信运营商、软硬件及服务提供商等纷纷涉足电子商务,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
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十一五”期间,我国网络基础设施不断改善,用户规模快速增长,2010年互联网普及率达34.3%,网民规模达到4.57亿,移动电话用户数达到8.59亿,其中3G用户数达到4705万。网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资费水平不断降低。全社会电子商务应用意识不断增强,应用技能得到有效提高。电子商务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广泛。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围绕促进发展、电子认证、网络购物、网上交易和支付服务等主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章和标准规范,为构建适合国情和发展规律的电子商务制度环境进行了积极探索。
电子商务的发展仍然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电子商务对促进传统生产经营模式创新发展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对经济转型和价值创造的贡献潜力尚未充分显现。二是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尚不成熟,服务能力尚待增强,服务水平尚待提高,服务范围尚待拓展。三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制度环境还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有待增强,信用体系发展亟待加强,网上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恶意欺诈、违法犯罪等问题不断发生,网络交易纠纷处理难度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电子商务发展的信心。四是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待健全,投融资环境有待改善,统计与监测评价工作亟待加强,全社会对电子商务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网络空间的经济活动规律有待进一步探索。
(二)面临的形势
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深化发展,电子商务将迎来加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经济转型升级给电子商务发展提出新需求。“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面临资源环境约束增强、产业结构不合理、投资和消费关系失衡等重大问题,亟待通过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迫切需要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创新企业生产经营模式、提高产业组织效率、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带动新兴服务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拉动国内市场需求,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社会结构和消费观念的变革给电子商务发展带来新空间。“十二五”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将发生巨大变化,人均收入不断增长,消费结构升级加快,年轻一代逐步成为新的消费群体,同时,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凸显。亟需通过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城乡一体化的便民服务体系发展,更好地满足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带动工作方式的转变和相关服务业的发展,优化就业结构、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
信息技术持续发展给电子商务发展带来新条件。宽带、融合、安全和泛在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新一代移动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和数字广播电视网加快布局,三网融合全面推进。以云计算和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轮信息技术变革正在兴起,重点领域酝酿着新的突破。智能搜索和社区网络等应用形式不断涌现。新技术的发展为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提供更好的技术条件。
全球竞争与合作深化给电子商务发展提出新挑战。电子商务已成为全球一体化生产和组织方式的重要工具,各国在通过电子商务争夺资源配置主动权、提高经济竞争力的同时,也在密切关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不确定性,加强市场风险防范。为赢得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的新优势,我国亟需加快和务实发展电子商务,结合“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我国产业和资源的组织能力,优化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定位布局,提高国际竞争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服务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创新发展为动力,以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为重点,以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为保障,不断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和资源配置能力,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作用。
(二)基本原则
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充分发挥企业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坚持市场导向,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创建更加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制度环境,综合运用政策、服务、资金等多种手段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统筹兼顾,虚实结合。坚持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发展的主流方向,全面拓展电子商务在各领域的应用,提高电子商务及相关服务水平,努力营造全方位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动区域间电子商务协调发展。
着力创新,注重实效。推动电子商务应用、服务、技术和集成创新,着重提高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能力。立足需求导向,坚持务实创新,选准切入点,注重应用性和实效性,避免盲目跟风和炒作。
规范发展,保障安全。正确处理电子商务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在发展中求规范,以规范促发展。以网络运行环境安全可靠为基础,促进网络交易主体与客体的真实有效、交易过程的可鉴证,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形成电子商务可信环境。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电子商务进一步普及深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显著提高。电子商务在现代服务业中的比重明显上升。电子商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初步形成安全可信、规范有序的网络商务环境。
具体目标是:电子商务交易额翻两番,突破18万亿元。其中,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超过15万亿元。企业网上采购和网上销售占采购和销售总额的比重分别超过50%和20%。大型企业的网络化供应链协同能力基本建立,部分行业龙头企业的全球化商务协同能力初步形成。经常性应用电子商务的中小企业达到中小企业总数的60%以上。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3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超过9%。移动电子商务交易额和用户数达到全球领先水平。电子商务的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和服务品牌。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大型企业电子商务水平
发挥大型企业电子商务主力军的作用,进一步促进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系统的规模发展和品牌建设,提高网络集中采购水平和透明化程度,提升企业营销能力。深化大型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实体购销渠道和网络购销渠道互动发展,提高供应链和商务协同水平。推动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提高流通效率,扩展流通渠道和市场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转化。
专栏1:大型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协同
在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国防科技等重点工业领域,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提高大型工业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水平。引导大型工业企业提高网上集中采购水平,建立具有行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采购平台,增强企业采购行动的协调性和竞争力。支持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为行业用户提供网上联合采购服务,提高行业采购行动的协调性。推动电子商务与企业内部业务和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推进企业间网上协同研发、设计和制造,增强产业链商务协同能力。支持大型工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增强与产业链下游企业的协同能力,促进产品分销和售后服务水平提升。
(二)推动中小企业普及电子商务
鼓励中小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在线销售、采购等活动,提高生产经营和流通效率。引导中小企业积极融入龙头企业的电子商务购销体系,发挥中小企业在产业链中的专业化生产、协作配套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自主发展电子商务,创新经营模式,扩展发展空间,提高市场反应能力。鼓励面向产业集群和区域特色产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帮助中小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提高竞争力。稳健推进各类专业市场发展电子商务,促进网上市场与实体市场的互动发展,为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供良好条件。
专栏2:发展中小企业电子商务
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品牌化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发布、商务代理、网络支付、融资担保、仓储物流和技术支持等服务。推动有条件的专业市场建设网络交易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网络联合购销服务。支持中小型生产制造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创新生产经营模式,开展在线购销和客户关系管理等活动,拓展国内外市场,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引导中小型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创新服务模式,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支持社区商业、物业和家政服务等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服务社区,便利居民生活。加快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多渠道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技能和信用意识培训。
(三)促进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发展
积极发展农业电子商务,促进农资和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发展,拓宽农民致富渠道。着力推进工业电子商务,促进工业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深化商贸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促进传统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鼓励综合性和行业性信息服务平台深度挖掘产业信息资源,拓展服务功能,创新服务产品,提高信息服务水平。促进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规范发展,创新商业模式,形成与实体交易互动发展的服务形式。推动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文化、旅游、教育、医疗和金融等行业应用电子商务,促进行业服务方式的转变。
专栏3: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深化现代农业生产组织与连锁超市挂钩的电子商务,推动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大型商场、批发市场和连锁超市发展电子商务,创新商业模式。推进食品和药品行业的电子商务发展,降低流通成本,提高精细化管理和安全责任可追溯水平。进一步推动民航、铁路、公路和水运等行业加快拓展电子客票、电子货单等服务。鼓励邮政、快递、物流配送企业依托实体网络发展电子商务。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创新旅游业发展模式,培育现代旅游服务品牌。
(四)推动网络零售规模化发展
鼓励生产、流通和服务企业发展网络零售,积极开发适宜的商品和服务。培育一批信誉好、运作规范的网络零售骨干企业。发展交易安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和竞争有序的网络零售商城。整合社区商业服务资源,发展社区电子商务。促进网络购物群体快速成长。拓展网络零售商品和服务种类,拓宽网络零售渠道,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发展个人间的电子商务,为开展二手物品交易、获取日常生活服务等提供便利。
专栏4:网络零售发展重点
    支持生产企业利用品牌优势,面向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积极探索网络直销的发展模式。支持流通企业拓展网络零售渠道,结合实体店面和物流配送体系,促进网上网下互动,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促进网络零售企业和平台完善服务、规范运作,推动高效
便捷、安全可靠的新型网络消费模式健康发展,支持网络零售企业创造国际品牌。提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内容产品和服务的网络零售比重。引导相关企业扩展流通服务体系,面向社区、农村、非网络用户提供网络零售和物流配送等服务,拉动消费,便捷生活。鼓励利用微博、团购、社交网络等创新网络零售发展模式。
(五)提高政府采购电子商务水平
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探索利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
专栏5:政府采购电子商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商务标准规范,积极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与电子交易一体化系统建设,做好采购管理与部门预算、资金支付及资产管理的衔接等工作,实现中央地方供应商库、商品信息库、评审专家库和代理机构库间的信息共享,规范操作执行程序,完善运行机制,提高采购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网上“阳光采购”工程建设。
(六)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协同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走出去”,面向全球资源市场,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参与全球市场竞争,促进产品、服务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更紧密地融入全球产业体系。鼓励国内企业加强区域间电子商务合作,推动区域经济合作向纵深方向发展。鼓励商贸服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拓展进出口代理业务,创新服务功能,帮助中小企业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专栏6: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重点
推进面向跨境贸易的多语种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面向两岸三地、东盟、上合组织和东北亚等周边区域开展跨境合作,支持在边贸地区、产业集中度高的区域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推广应用。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电子单证处理、报关、退税、结汇、保险和融资等“一站式”服务,提高中小企业对国际市场的响应能力。继续推广电子通关和无纸贸易,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效率。
(七)持续推进移动电子商务发展
鼓励各类主体加强合作,拓展基于新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等新技术的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移动电子商务应用从生活服务和公共服务领域向工农业生产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延伸,积极推动移动电子商务在“三农”等重点领域的示范和推广。加强移动电子商务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力度,完善移动电子商务技术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移动电子商务相关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
专栏7:移动电子商务试点示范
加快推动移动支付、公交购票、公共事业缴费和超市购物等移动电子商务应用的示范和普及推广。重点推进移动电子商务在农业生产流通、企业管理、安全生产、环保监控、物流和旅游服务等方面的试点应用。加强移动智能终端、智能卡和芯片、读卡机具和安全管理等关键共性技术的自主研发。支持运营企业建立安全可信的多应用管理平台。推动近距离通信(NFC)、机器到机器(M2M)等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应用。面向不同的行业应用,协调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移动支付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普及。推动移动电子商务产业链和各应用领域的相关主体加强合作,加快商业模式创新和社会化协作机制创新。
(八)促进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协调发展
探索建立网上和网下交易活动的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促进在线信用服务的发展。加快建设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社会化物流体系,优化物流公共配送中心、中转分拨场站、社区集散网点等物流设施的规划布局,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物流信息平台的发展模式。鼓励支付机构创新支付服务,丰富支付产品,推动移动支付、电话支付、预付卡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满足电子商务活动中多元化、个性化的支付需求。推动完善电子支付业务规则、技术标准,引导和督促支付机构规范运营。鼓励发展国际结算服务,提高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撑能力。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支撑企业加强合作,促进物流、支付、信用、融资、保险、检测和认证等服务协同发展。
专栏8:电子商务支撑体系集成创新
提高物流企业信息化水平,促进物流服务和电子商务集成创新。推进煤炭、钢铁、塑料和粮食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与物流服务集成健康发展。推动快递、零担、城市配送企业依托信息化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增强对网络零售的支撑能力。适时启动物联网在物流领域的应用示范。加强支付服务创新,促进电子商务与电子支付集成发展,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物流企业、金融机构加强合作,探索供应链金融等服务创新。
(九)提高电子商务的安全保障和技术支撑能力
认真贯彻《电子签名法》,进一步发展可靠的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体系,提高认证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模式,推动可靠电子签名、电子认证和电子合同在电子商务中的实际应用,在统一的证书策略体系框架下推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互认互操作,发挥电子签名的保障作用,提高电子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鼓励软硬件及系统集成企业通过云服务等模式,为电子商务用户提供硬件、软件、应用和安全服务。鼓励通信运营商加强宽带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新一代通信网络的覆盖范围和服务水平,为电子商务用户提供接入、服务托管及商务应用解决方案等服务。发挥国家科技计划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大对电子商务基础性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成果转化、咨询培训等工作。
专栏9: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面向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重点方向和共性工程技术问题,支持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加强电子商务基础理论研究,推动射频识别、智能终端、系统集成、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核心技术与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和产业化。加强电子认证、电子单证、在线支付、信用管理等电子商务安全交易技术的自主创新。研究制定针对电子商务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对电子商务创新的保护力度。研究探索电子商务创新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财政政策,落实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发挥电子商务部际联席会议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加强电子商务推进工作的部门协同,落实和强化政府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宏观指导。坚持统筹兼顾、动态协调的原则,创新电子商务管理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审理、标准规范制定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和服务合力。各地方政府要相应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将电子商务纳入区域的发展规划。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中介组织、高等院校和专家队伍等在推进电子商务中的积极作用。
(二)建立健全电子商务诚信发展环境
积极营造诚信为本、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社会信用环境。推动开展部门指导、行业组织、企业和消费者参与的电子商务自律规范制定工作,大力推进企业和行业自律。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按照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开发利用合同履约等信用信息资源,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开展商务信用评估,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信用服务。充分发挥人口、法人和地理空间等国家基础数据库以及银行征信等数据库的基础与协同作用,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有序交换和共享,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电子商务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三)提高电子商务的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
推动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衔接,为企业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务。依法有序推动政府信息资源的开放服务,提高社会化、市场化开发利用水平,改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高电子口岸发展水平,促进相关机构间的信息交换、业务协同,优化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提高电子商务的通关效率。建立部门间电子商务监管协调配合机制。督促网络经营主体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切实履行责任,守法经营,加强自律,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依法对网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和服务加强监管,加强对网络信息服务、网络交易行为、产品及服务质量等的监管。加强监管方式方法的创新,加快电子商务监管信息系统与平台建设,实现监管技术手段的现代化,实施对网络商务主体、客体和过程的经常性监管,实现网上巡查的常态化。
(四)加大对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依法组织开展网络违法交易专项整治,探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杜绝违禁品网上销售。创新社会管理,建立投诉举报与主动发现相结合的机制,加大对利用网络进行的商业欺诈、传销、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个人隐私、侵犯商业机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和不正当竞争等活动的打击力度。充分利用管理和技术手段,增强电子商务网站的真实可信度。
(五)完善权益保护机制
积极研究和探索网络环境下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和措施,推进12315等相关消费维权体系向电子商务领域延伸。畅通网络消费权益保护渠道,及时受理消费投诉举报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发布网络交易风险警示信息,提高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风险防范意识。指导监督网站经营者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在网站设置消费投诉举报及电子标识链接等多种形式。加强电子商务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坚持预防与调解相结合,建立分类处理的调处办法。鼓励当事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解决网上交易纠纷。督促交易平台建立数据保全机制,履行在电子商务纠纷处理中应尽的责任,协助交易双方解决纠纷。积极探索通过仲裁制度,解决电子商务交易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作用,通过法律诉讼等途径,妥善处置各种复杂疑难电子商务纠纷。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网络侵权行为。
(六)加强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设
在贯彻执行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继续推动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研究确定电子商务立法的整体思路、调整范围和规范方式。根据需求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增强现行法律法规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适用性和操作性。针对网络促销、电子合同和代收货款等问题,加快研究相应的行政规章和法律法规。面向电子商务不同业务形态发展的实际需求,加快电子商务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和推广应用。着力提高电子商务服务的规范性,促进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完善交易主体身份认定机制,提高电子商务信息发布、信用服务、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纠纷处理等服务的规范水平。
(七)完善多元化的电子商务投融资机制
进一步拓宽电子商务投融资渠道,加强对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的资本支持。培育和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促进风险资本对电子商务自主创新和创业的支持。鼓励实体企业在信息化建设中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投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电子商务的信贷扶持。加强政府财政支持对社会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形成政府引导性投入与社会资本投入互补的投融资机制。加强对投融资效果的评估。
(八)加强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工作
加强相关部委、地方及有关机构的联合,研究和改进电子商务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与统计分析方法,逐步建立全国性电子商务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对电子商务热点问题及其与实体经济相互关系的研究。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的电子商务企业联系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性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动态发展监测等工作,鼓励各地加强对区域电子商务发展的动态监测,拓展信息获取渠道。做好电子商务统计信息发布工作,加强政策引导。
(九)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加强电子商务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更多的高素质专门人才。鼓励职业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发展多层次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快培养既懂商务、又具备信息化技能的电子商务应用人才。积极开展面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电子商务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吸引并帮助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创业型人才成长。
(十)加强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组织中电子商务相关活动,认真开展国际电子商务法规、标准制定与实施的调查研究,主动参与相关标准规范的制修订,积极参与国际双边、多边涉及电子商务的条约和协议起草工作,推动国内电子商务发展与国际对接。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宣贯工作,增强社会各方面实施规划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的阶段成果实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规划实施工作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